2007年4月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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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起行政诉讼全以撤诉结案
盛春莉 张水萍

  3月23日,经历了4个多月奔波之苦的原告张某和被告徐某终于握手言和,张某流下了激动的泪水。宁波北仑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卢国杰不无感慨地说:“这起行政诉讼案件顺利调解,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气都顺了,对行政机关的情绪也化解了,使得诉讼更多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重统一,这也正是‘和谐司法’的直接体现。”
  去年11月3日,张某带着小孩在北仑城区一菜场买菜,小孩在独自玩耍中踩破了摊主徐某的泡沫箱,徐某要小孩把爸爸找来赔钱,小孩吓哭了。张某为此十分气愤,与徐某发生争执并打了起来,张某被打伤。区公安分局于今年1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意见决定。3月2日,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张某以“徐某限制小孩人身自由、非法拘禁”等理由将区公安分局告至北仑区法院。在办案过程中,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解,本着“每办一个案件就要解决一个具体社会矛盾”的理念和“怨气宜解不宜结,矛盾宜疏不宜堵”的原则,和张某进行真诚坦率地沟通。人性化执法和艺术化沟通让张某深受感动,他于3月23日撤销了行政诉讼,并与徐某握手言和。
  据了解,今年前三个月,北仑区法院受理的8起行政诉讼案件全部得到顺利调解。卢国杰毫不讳言:“行政诉讼说白了,就是公民个人对行政机关执法不满,这类案件很有可能会由个体案件变成社会矛盾,而行政诉讼调解便是将可能出现的上访苗头解决在合法的诉讼途径。”比如,去年受理的5起劳动工伤类行政诉讼,最终都得到协调撤诉。有关法学专家认为,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学的进步,分析探讨行政诉讼案件源头的具体原因,化解案件源头具体当事人的矛盾,行政诉讼引入调解机制具有很大优势。以非对抗方式让案件源头当事人更多地参与纠纷的解决,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,同时保证当事人权益保护的最大化,使诉讼更多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重统一。